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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學會組織

 

架構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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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學會章程

餐旅管理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共七章廿四條)

經民國103年2月19日 幹部會議 擬訂(修改)

經民國112年3月30日 幹部會議 擬訂(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私立天主教輔仁大學餐旅管理學系系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設於私立天主教輔仁大學民生學院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HE501)

          電話:(02)2905-6339

第三條

宗旨:本會以聯絡校內外學者共同增進會員們對於餐旅管理相關領域產生正確的認識與了解,並啟發其對相關學科之研究興趣;且藉由臉書粉絲團,增進本系師生間之互動,並使外界對本系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第四條

會務:辦理本會各項活動,促進學員間共識,做為師生間溝通的橋樑,增進系內祥和氣氛,共同朝餐旅管理相關領域努力研究。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具有輔仁大學餐旅管理學系學籍之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即享有權利並需履行義務)

第六條 會員權利

第一款  選舉或罷免會長。

第二款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三款  了解本會一切作業程序。

第四款  修改章程〈由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修改之〉。

第七條  會員義務

第一款  按時繳交會費。

第二款  出席會員大會。

第三款  主動配合本會推展各項活動。

第四款  維護本會榮譽。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八條

本會以幹部會議為行政機構,由會長負責召開。設會長一人,各幹部人數,負責學會的行政工作及活動之策劃。

第九條 

會長 :由本會有意角逐且符合會長候選資格者登記參與候選,本會會員採不記名普選方式選出一人,任期一年。會長職責在對內領導系學會,發給幹部聘書及證書,制定各項活動政策、決算、預算及行事曆,並有提出章程修正案之權。

會長候選資格:

第一款  具有餐旅管理學系學生學籍者。

第二款  有學生活動經驗或曾擔任幹部級職位。(附證明)

第三款  擁有副會長搭檔人選。

第四款  對推廣系學會不遺餘力、充滿熱忱、認真負責、願意以服務同學為己任。

第五款  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者。

第十條  各組幹部及其職權

第一款  副會長:為求能完全照顧到系上全體同學,副會長一職擬由會長自行邀集有意願為同學服務者擔任。副會長職責在協助會長,與會長、執行秘書為本會最高決策內閣單位。

第二款  網管秘書:負責會議記錄、粉絲專頁管理及收集並發布校內外餐旅管理相關領域之資料供同學參考,並負責保存代會各項工作檔案,及公文收發,並協助會長處理各項庶務。

第三款  總務組:管理學會內所有財產的出借及歸還,定期公告財務收支表,並審核各項活動的收入及支出。

第四款  公關組:為系上爭取活動運作經費及物料,並為學會做好對內對外之公關事宜。

第五款  器材組:負責系上活動之器材借用、管理及維護等工作,並負責社員使用及維護器材之教學。

第六款  美宣組:負責學會定期之美術海報、生日卡、各項文宣及美宣教學。

第七款  活動組:統籌並督促系上各項活動的運作及反映各會員之需要,作為會員及學會間的溝通橋樑;並負責推廣、規劃及參與系上的活動。

第十一條 

※  本會幹部除會長採普選外,其餘均由會長聘任,任期一年。如學期中幹部有異動,會長有權派員遞補,但需向指導老師及課外輔導組報告。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二條 會議規則

第一款  各項會議之出席人數需佔應出席人數(不包括請假者)三分之二以上,會議方署成立,若有流會情形出現,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款  各項表決級選舉得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另有規定除外),在有效票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得以得票高者通過或當選。

第三款  所有會議、宣告或活動應於會期前五日以書面公告或個別通知。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

由會長負責召開,如會長出缺由副會長負責。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大會。

第十四條  幹部會議

會長每月召開至少一次定期會議,可邀指導老師列席,另可視需要召開不定期會議。會議任務如下:

第一款  工作及收支狀況報告。

第二款  策劃活動、分配工作、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監視會議

由會長召開,邀指導老師及各班監視列席,由幹部提出工作方針及工作報告,審核經費,於每學期末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

第五章    選舉

第十六條 

選舉方式:由餐旅管理學系全系同學憑學生證採公開、不記名投票。

第十七條  選舉規則

第一款  欲參選者於規定期限內洽選舉主辦單位報名參選。

第二款  於選舉日前十天得以進行公開宣傳活動,經系辦公室同意後得以於公佈欄張貼海報。

第三款  候選人團隊有義務參與本會所主辦之「公辦政見發表會」或「公辦辯論會」。

第四款  選舉日當天不得有任何競選、宣傳造勢活動。

第十八條 

當選標準:在有效票佔全系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時,方得以得票高者通過或當選。票數相同則以抽籤方式來決定。

第十九條 

當選公告:於投票當天公開開票,符合當選標準者即可即刻宣布當選,主辦單位將於選舉結束後三日內張貼公告海報於各班公佈欄。

第六章    罷免

廿

罷免事由:因會長本人職務違反法令規定、嚴重失職、不適任職務等罷免事由,經社員、老師、助教、同學其一提出罷免案件

廿一

罷免程序:依照規定,罷免程序應經過罷免連署、罷免審查、罷免表決等程序,並經法定人數以上之罷免投票同意後始能成立

廿二條  

罷免效力:罷免投票通過後,罷免效力即發生,被罷免人應立即停止職務,並配合交接事宜

第七章    會費

第廿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第一款  會員繳納之會費

第二款  校方補助

第三款  活動收費

第四款  其他

第廿四條  本會經費支出方向如下:

第一款  活動費用

第二款  添購器材及一般文物支出

第廿五條

預算編列: 於每學年開始前,由幹部會議討論大型活動之預算,並由各股列出本學年行政工作之預算,再經監視會議討論後擬定。

 第廿六條 

退費申請: 會員如需申請退費,應在繳費日起算七日內提出申請,逾期則視為放棄退費權利,退費申請應填寫完整,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繳費日期、退費原因等相關資訊

 第廿七條 

退費審核: 學會會務人員會在收到退費申請後,進行相關審核,審核通過後,學會會在收到申請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將款項退還至會員指定的帳戶中,審核未通過的申請,學會會與會員聯繫,告知未通過的原因及相關措施

 第廿八條 

退費規定: 會員如因個人原因需要退費,需扣除已使用之服務費用後再行退費。如會員違反學會章程或相關規定,被開除會籍者,學會不予退費,如學會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終止服務,學會將全額退還會員費用。

第八章    附則

第廿九條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以本章程第六條第(4)款及第十三條之會員大會或由幹部會議逕行修改之。

條 

有關第十條所規定之各組幹部及其職權得依各屆代會或是該屆之實際情況而自行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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